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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西区)建设住宅楼18栋,共计1986套,目前已完成住宅楼主体工程验收,将进入安置(销售)工作环节。
根据《平果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平文办〔2018〕49号)、《平果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39号)、《关于明确平果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北片区西区住宅、商铺、车位销售均价等相关事宜的批复》(平政函〔2021〕18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果市实际制定安置销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棚改安置(销售)项目地址: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区(福禄小镇),地址:平果市马头镇迎宾大道273号(李家河大酒店旁)。
二、安置(销售)对象:
1.征收补偿安置户。全市棚户区改造划分十二个片区的征收安置户,如糖厂宿舍区、水泥厂宿舍区等小区征收补偿安置户(名单详见附件1)。
2.剩余房源调剂对象户。指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调剂条件的对象,如征收范围内已经签订协议书的无房户(包括租户、达到分户条件的与拆迁户共同生活的家庭)等对象户(具体详见附件2)。
三、房源数量及销售价格
首批开放房源共计924套,其中,88㎡6套,103㎡—119㎡456套,131㎡—140㎡462套。涉及的各楼栋销售均价(不含契税)、套数、单套面积如下表:
具体价格以选房时,售楼部报价为准。
四、置换及购买所需材
(一)征收补偿安置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已签订的协议
(二)剩余房源调剂对象户需提供下列材料(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3)
1.平果市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西区)剩余房源申购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声明、户口簿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5.与当地企、事业单位签定二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6.优先购买的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7.自愿退出公租房或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的书面承诺。
以上所需材料由个人收集并提交平果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可进行选房。
五、选房流程
原则上征收补偿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可优先选房,超过规定时间,由剩余房源户选房,选房时间待售楼部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平果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区(福禄小镇)售楼部二楼,联系电话:0776-5821501;广西平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6-5828663。
附件:
附件3.平果市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西区)剩余房源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情况证明、个人婚姻状况声明、自愿退出公租房或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的书面承诺.docx
附件4.平果市安置房置换流程图、平果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购房流程图.docx
附件1.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果市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的公告及平果市列入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的小区(楼、栋)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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